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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5日晚上的《社会经纬》中报道的一个案件:一个女孩在一个处于三楼的旅店值班,是夜班,在8点多时,有一个男青年到柜台调戏她,被她拒绝,男青年走了。到11点30多,那个女孩在削苹果时,那个男青年有来了,这次强行要侮辱她,没有办法,她只好跑到二楼,由于惊慌,手里一直拿着水果刀,男青年也追到二楼,并且踢女孩几脚,没想到男青年脚一划,扑向女孩,结果被女孩手中的水果刀刺中身亡。可是后面的事情是很奇怪的,检察机关以女孩故意伤人罪提出公诉,女孩的辩护律师居然同意公诉意见,他们说这样是为了避免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,我现在只是想问女孩算不算正当防卫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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